2012年《城市规划实务》真题(7题)

共7题贡献人:testking发布时间:2019/3/30 10:25:12


  • [问答]

    第1题:A市为某省一地级市,地处该省最发达地区与内陆山区的缓冲地带,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水陆空交通枢纽,和邻近的B市、C市共同构成该省重要的城镇发展组群,经相关部门批准,目前要对A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问题】

    试问,在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分析和研究A市城市性质时应考虑哪些主要因素?

    答案:

    解答:(1)从区域背景角度,考虑A市在省域城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相应的发展规模,与B市、C市之间的关系,以及承接省内发达地区、辐射内陆山区的区位特征。

    (2)从城市自身发展条件角度,考虑A市作为水陆空交通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

    (3)从城市职能角度,考虑A市在城镇发展组群中分担的职能,A市的部门经济结构及主导产业类型。
    确定城市性质一般考虑两方面:一是城市在国民经济中所承担的职能,二是影响城市发展的主导因素。应结合城市所处的区域背景和自身所具有的条件来看。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上,确定城市性质应参考上位规划的成果,即考虑A市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因此应考虑A市与B、C两市共同构成该省重要的城镇发展组群,考虑A市在其中所承担的作用。此外,从区域背景上还应考虑A市地理区位条件,与发达地区和内陆山区的关系。从自身条件上看,A市具有交通枢纽优势、历史文化名城优势,对其城市性质的确定也有重要作用。

  • [问答]

    第2题:图1为某县级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示意图,规划人口为36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3平方公里。该市确定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物流为主导的综合性城市,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5%。铁路和高速公路将城区分为三大片区,即铁西区、中部城区、东部城区。铁西区主要规划为产品物流园区和居住区;中部城区包括老城区和围绕北湖规划建设的金融、科技、行政等多功能的新城区;东部城区规划为高新化工材料生产、食品加工为主导的工业组团。



    【问题】 试问,该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布局和交通组织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为什么?

    答案:

    解答:(1)用地规模上,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工业用地比重偏大。

    (2)用地布局上,工业应位于主导风下风向;城市公共绿地不足;东部城区的化工材料生产有污染,而食品加工对环境要求高,两类工业用地不应布置在一起。

    (3)交通组织上,东城区布置大量工业而居住用地少,易造成钟摆型交通和高峰拥堵;中部城区与东部城区间联系道路不足。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取值控制在65.0m<sup>2</sup>/人~115.0m<sup>2</sup>/人,而该县级市超过119m<sup>2</sup>/人。工业用地面积过大,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占地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5%~30%,而该县组市达到35%。



    用地布局应注意各类用地规模、布局、不同类用地之间的位置关系等。对不同用地位置关系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干扰,比如工业用地对环境有影响,通过读风玫瑰图获得城市主导风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主导风下风向或侧风向,与居住用地之间适当隔离;另一方面是均衡考虑城市的道路交通组织,避免不同用地之间产生不合理的大流量交通。



    当有铁路线、高速路、河道等因素分割城区时,应考虑分割因素两侧的交通联系。

  • [问答]

    第3题:图2为某市大学科技园及教师住宅区详细规划方案示意图。规划总占地面积51公顷。 地块西边为城市主干道。道路东侧设置20米宽城市公共绿带。地段中部的东西向道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的北侧为大学科技园区,南侧为教师住宅区。

    科技园区内保留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结合周边广场绿地,拟通过文物建筑修缮和改扩建作为园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教师住宅区的居住建筑均能符合当地日照间距的要求。设置的小学、幼儿园以及商业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均能满足小区需要。

    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设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的区域。均通过地下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



    【问题】 试问,该详细规划方案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为什么?

    答案:

    解答:(1)道路组织不合理。北侧科技园片区,保留建筑两侧的道路之间距离过小,且与次干道南侧两条南北向道路形成三个连续的错位丁字路口,交通流线复杂。南侧教师住宅片区,小区级道路设计易使外部车流穿越用地。

    (2)地块内道路不宜向西侧城市干道开口。大学科技园区及教师住宅区车行道均在干道上开设出入口,影响干道交通功能。

    (3)主干道东侧规划20m宽绿带不应占用。应采取地面停车与地下停车相结合的形式。

    (4)幼儿园不宜临干道布置。公共绿地对住宅区服务性不好。
    地块内外道路衔接上,应注意道路间距、交叉口等要素。道路间距过小或地块向干道开口较多时,形成的交叉口数量增多,不利于城市干道上人车快速通行。错位丁字交叉口容易产生拥堵,应调整为十字交叉口,而该方案由于次干道两侧地块内部的南北向道路不衔接,造成在次干道上形成连续的错位丁字口,大大影响了次干道的通行能力。

    停车方面,地面停车和地下停车两种形式应结合起来,地面停车场的设置可以满足临时停车的需求,提高车辆停泊离开的效率。

    居住区规划注意以下几点:道路组织应通而不畅,既满足内部交通功能.又不利于外部交通进入并穿越居住区,保证居住区内部安静安全。交通流线还应考虑人车分行,人行流线一般结合绿地、公共设施设计。居住区内绿地应分级设置,注意服务范围覆盖,不宜偏置一隅。幼儿园一般靠近居住区中心设置,以使设施具有较好的可达性,幼儿园出入口宜开在小区内部道路上,远离城市干道。

  • [问答]

    第4题:图3为某县城道路交通现状示意图,城区现有人口约15万,建成区面积约17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城区人口约21万,远景可能突破30万。

    火车站东侧是老城区和市中心,城市南部为工业区,城市东部为新建的住宅区。贯穿城区南北中部的是一条老国道,新国道已外迁至老城区东侧。城市东西向有3条主干路。现状路网密度约3.3公里/平方公里,其中主干路网密度1.2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网密度1.5公里/平方公里,支路网密度0.6公里/平方公里。



    根据相关上位规划,未来将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重要城际铁路在城市东侧选线经过,并拟在该城区设城际铁路车站,有两个车站选址方案可供比选。

    【问题】

    1.该县城现状道路网及其交通运行组织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2.城际铁路车站选址适宜的位置是哪个?为什么?

    答案:

    解答:1.现状道路网及交通组织的问题:

    (1)城市支路网密度低、支路数量少,尤其是南部工业区和东部住宅新区。缺少支路会导致地块可达性降低,人流车流集中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干道的交通压力加大。

    (2)新国道选线不合理。从地形条件来看新国道以东仍有较大的城市发展空间,新国道走线今后将会分割城区,影响用地交通组织。

    (3)新国道在建成区东南部与城市干道相交,形成一个五岔路口,交叉口流线复杂,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道路交叉口交角过小,低于45度。

    2.城际铁路车站适宜的位置为选址一。原因是与建成区之间有干道连接,交通联系性好。
    城市道路网设计应满足一定的密度要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划设计规范》,支路网密度一般在3km/km<sup>2</sup>~4km/km<sup>2</sup>或更高。支路在道路系统中主要起“达”的作用,方便居民使用。支路多利于埋设市政管线,开辟地面公交线路,设置生活服务设施,可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支路少则人流车流汇集到有限的城市干道上,影响干道快速通行的功能,造成交通拥堵和事故增多。

    交叉口相交道路数量增加时,交通组织复杂程度成倍增长,因此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交叉口道路数量以四条为宜,且不得超过五条。城市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交角不得低于45度。交角过小时不利于车辆安全顺利通过交叉口,且造成交叉口处用地浪费。

    城际铁路车站这类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应考虑对城市的服务功能,有便捷的城市道路将车站与城区联系起来。图中选址一到建成区距离适宜,有干道连接,对建成区整体服务性较好;选址二到建成区距离较远且缺少直接的交通联系。

  • [问答]

    第5题:某市规划局按领导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在两周内就某地块的控规修改完成如下工作:由规划院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规划院将论证情况口头向规划局进行了汇报,经规划局同意后,规划院修改了控规,规划局将修改后的控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问题】试问,该地块的控规修改工作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解答:(1)未征求该地块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必要性论证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3)若控规修改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应首先组织有关部门对总规进行修改。

    (4)未对控规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5)两周内完成控规修改不符合程序规定时间。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有明确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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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题:...

    答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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