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点睛提分卷四(6题)

共6题贡献人:testking发布时间:2019/3/30 13:20:07


  • [问答]

    第1题: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某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后,建设单位将编制监理规划的有关文件交给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收到有关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委托人。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包括: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要求。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
    【问题】
    1.以上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何不妥之处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是什么
    3.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说法错误的有哪些,并指出正确做法。

    答案:

    解答:1.(1)不妥之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2)不妥之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委托人。正确做法: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3)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包括: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
    (1)错误。正确做法:熟悉工作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错误。正确做法: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错误。正确做法: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正确。
    (5)错误。正确做法: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l题主要考查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审程序的时间节点安排、各节点工作内容及负责人见下表。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全面具体,而且需要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其中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如答案所示。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问答]

    第2题: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承发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
    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投标价120万元,还是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为准 说明理由。
    3.说明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4.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答案:

    解答:1.合理。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出变更估价申请。本题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来结算。理由:因为投标书中的设备报价120万元是暂估价,不能作为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报价,而80万元才是双方最终确认的设备价款。
    3.不合理。理由:合同中关于“5%即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是针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设置的,本题中工程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所以发包方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没有依据。
    4.不能成立。理由:本题中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承担逾期竣工10天的违约金1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会产生两种后果:(1)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2)可能会导致承包人的损失。对于第(1)种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赋予了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权利,但必须与工程变更确实后14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第(2)种后果,合同明确规定,承包人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按照索赔程序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的区别。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全额。签约合同价是写在协议书中和中标通知书内的固定数额,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可作为结算价款的基数;而合同价格是承包人最终完成全部施工和保修义务后应得的全部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签约合同价基础上应给承包人补偿或扣减的费用之和。因此只有在最终结算时,合同价格的具体金额才可以确定。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的区别。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一是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前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误;而后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期。当出现工程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损失赔偿。对于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批工程延期时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新的合同工期应等于原定的合同工期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本案例由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 [问答]

    第3题: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说明理由。
    2.在该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 为什么 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案:

    解答:1.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不妥做法及理由如下: (1)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且不报告不妥。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2)采用的新技术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不妥。理由: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后才能采用。
    (3)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不妥。理由: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4)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不妥。理由: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是施工中存在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便于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妥。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工作如下:
    (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并审查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的证明材料;
    (2)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3)经专题论证可行,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执行;
    (4)经专题论证不可行,要求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1)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正确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可认为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承担起工程管理的责任,门窗玻璃的损坏是在工程保修期内且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单位可负责修复,但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商合理的利润。
    (2)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①在门窗玻璃修复中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②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l题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1.6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第5.2.4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第5.5.6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住。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13.2.3条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故本案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第45天发生台风导致门窗的损坏,属于保修期内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4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护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程时,工

  • [问答]

    第4题: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空调设备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桩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家分包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在桩基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桩基施工单位与原申报批准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不一致。经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桩基施工分包单位。
    事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结构验收时,发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合格,拒绝签认。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资料表明混凝土质量没有问题。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验,结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事件 3:空调设备安装前,监理人员发现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经了解,由于建设单位认为供货单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且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在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后,与设备供货单位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
    事件 4:在给水管道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部分管道渗漏。经查,是由于设备安装单位使用的密封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所致。
    <1> 、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 1 的处理程序。
    <2> 、针对事件 2 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3> 、事件 3 中,分别指出建设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写出正确做法。
    <4> 、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 4 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

    答案:

    解答:【1】 (1)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
    (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进行审核;
    (4)若审核通过,下达《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现场桩基施工分包单位继续施工;
    (5)若审核不通过,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立即退场。
    【2】 (1)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为未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拒绝签认;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
    【3】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安装工作。
    理由:建设单位违约,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将设备安装发包给供货单位。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若同意,变更合同;若不同意,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2)不妥之处: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合同。
    理由: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
    正确做法:变更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洽商。
    【4】 (1)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设备安装单位整改;
    (2)检查和督促整改过程;
    (3)验收整改结果,合格后予以签认。

  • [问答]

    第5题: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分为A、B两个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分别确定了三个中标人并签订了合同。A、B两个单项工程合同条款中有如下规定:
    (1)A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①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甲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③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B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问题:
    ①工程开工后,从第三个月开始连续四个月业主未支付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为此,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对拖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息。业主方以该四个月未支付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②工程进行到第1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项目属于指令停工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执行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③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以来最大的台风,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赶工的责任。
    【问题】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 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4.合同争议常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答案:

    解答:1.A单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A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合同条款中的不要之处是:
    第①条中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妥。应改为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第②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说法不妥。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③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
    2.对问题①的处理:业主连续4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金钱债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利息是合理的。但除专门规定外,通常计息期及利息数额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l5天(即l4天后)起计算,而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天起算。另外,业主方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拒绝支付,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对问题②的处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的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社会突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这不是业主违约和单方面申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对问题③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承包商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l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4.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
    总价合同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一方面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需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考虑到使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以获得合格而又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无论采用哪种总价合同形式,均需要施工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明确,A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明显不妥当。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并据此签订承包合同,而实际总价则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所以,合同条款第①条不妥,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监理人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包括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不对承包人据此判断、推论错误导致编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合同条款第②条“仅供乙方参考使用”不妥,应保证资料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并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所以,合同条款第③条不妥。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费用索赔问题。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其中,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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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题:...

    答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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